张智勇律师
刑事律师的斤两、挑错与灵魂
原创   作者:张智勇律师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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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有灵魂吗?有人说有,有人说没有。
有好事的科学家做了一个实验:把一个濒临死亡的人的体重和他刚咽气死去后的体重作了一个对比,发现尸体重量变轻了。结论是:人是有灵魂附体的,人死后,灵魂就出窍了,人死前和人死后的体重之差就是灵魂的重量。
玄学中人的灵魂存在与否姑且不论。
现实世界中人应该是有灵魂的。俗语:“人活一口气,树活一张皮”就是佐证!大概人的灵魂可能指的是活生生的人的“精、气、神”。
既然如此,那么就有漂亮的灵魂,丑陋的灵魂;高贵的灵魂,贫贱的灵魂;高尚的灵魂,肮脏的灵魂;公正的灵魂,邪恶的灵魂;视金钱如粪土的灵魂,唯利是图的灵魂……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某一种灵魂大抵可以群分的。那么“刑事律师”的灵魂归属于哪一种?刑事律师的灵魂有多少斤两?可谓千人说辞: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也许现实社会中对“刑事律师”灵魂的负面归类与评价要占上风!
提起“刑事律师”,不绝于耳的评价有:衣冠楚楚巧舌如簧之人;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之人;唯利是图金钱至上之人;人格分裂虚伪狡猾之人;死磕到底藐视权威之人;吹毛求疵作对公权之人···总之:有人比喻西方国家的律师是“一群不拿刀枪的强盗”;有人比喻国内的律师是“讼棍”、“绿尸”等等。
既然如此,刑事律师无疑是一个尴尬、无奈、高风险的群体!
律师是一门职业,刑事律师是一种专业的分类,通俗的讲,是专门和犯罪的人打交道的,专门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公权机关打交道的人。
假如你专门替“坏人”说话!专门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挑刺!那么你的灵魂就可能不受待见、不受欢迎,就应该遭受唾弃、蔑视和白眼!你的灵魂就轻于鸿毛,你的作派和声音就应该泥牛入海、杳无音信!
律师业界比喻:刑事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刑法306条是高悬于律师特别是刑事律师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剑!执业辩护稍有不慎,就会被“划伤或刺死”!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刑事律师的确是辛劳而高风险的职业。媒体时有爆料刑事律师办案中突发疾病遭遇意外而亡;刑事律师办案中卷入犯罪团伙被抓沦为共同犯罪;刑事律师办案中被涉案相关人暴力致伤致残;刑事律师办案中因伪造证据教唆当事人被判刑坐牢……
归纳起来,刑事律师执业有四大方面的风险:一、担心可能来自司法政府机关的打击报复;二、担心来自江湖黑恶势力的纠缠威胁;三、担心委托人当事人的迁怒或报复;三、担心因工作的失误或过失而被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不过既然要当刑事律师,并当着谋生的饭碗,甚至执业十年二十年把它当作一项事业而不能回头,面对执业风险,只能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工作和生活!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门槛越来越高了,想当律师的人越来越多了,每年上百万的有志之士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式的报考,而考取资格的通过率绝不超过20%。
还有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数量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把铁饭碗金饭碗辞掉出来当律师、当刑事律师。还有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辩护,律师出庭率、辩护率逐年提高。甚至现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司法机关还提出开展了所有刑事案件刑事律师代理辩护全覆盖的宏伟政策和试点……
由此看来,律师职业、刑事律师的饭碗是不是越来越吃香了呢?律师职业地位是不是越来越高了呢?答案是肯定的!
其实刑事律师应该有自己特有的灵魂!自己的灵魂应该自己瞧得起!
其实每个刑事律师都怀有一个梦想:有朝一日成为刑事大律师、刑辩大咖。收获尊敬和声望,积累金钱和财富,出名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这本身是人的灵魂的基本属性,无可厚非!
其实每一个刑事律师和刑事律师团队都应有一个恰当的职业定位和自我评价:比如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比如为当事人辩护,正义感附体,巧舌如簧辩生死、生花妙笔护自由;比如人性化服务、团队化办案、专业化辩护;比如刑事律师就是法律公平实施的维护者,就是对司法机关办案的挑刺者……
借用田文昌律师的话给刑事律师定个位: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律师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职责,通过特有的为当事人辩护和代理的一种方式,达到维护法律正义的目的。
建议每个刑事律师都买一本《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看一看,了解了解中国刑事律师三十年来的前世今生,学习学习中国式有效刑事辩护,掂量掂量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的斤两。
如果看了这本书还不过瘾,再推荐一位美国当代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艾伦·德肖维茨”的精彩论断:
“我主要是从事上诉辩护(尽管不是绝对如此),所以我从事的工作与委托人生死攸关。被告(和他的一审辩护律师)一般都是在陪审团认定被告有罪之后跑来找我,而且常常是在上诉被驳回之后。他们要求我争取最高法院复查的机会,或发出人身保护令。这些委托人都是在万不得已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来找我,他们在法律上可为之处已渺茫,只想孤注一掷。我有在牢狱中的委托人,他在所有的上诉程序都告失败之后,给我寄来一张他画的漫画,尽管已身陷囵囫,他的幽默感丝毫不减。漫画上有两个带手铐脚镣的罪犯爬墙想逃出这所防守严密的监狱。其中一个囚犯对另一个耳语道:听好,我的越狱计划是……这幅漫画就挂在我的办公室里,无时无刻地提醒我这些委托人的绝境。
只要我决定接下一个案子,我就只有一个信念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让我的当事人无罪开释,不管会产生什么后果。这种观念既非极端也不是昙花一现的冲动。
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我不敢说真发生了那样的事我会作何感想。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希望我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就像一个医生不该为医治一个康复后去杀人的病人而感到悔恨是一个道理”。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和艾伦·德肖维茨的辩护信念无疑是给初出茅庐的菜鸟年轻刑事律师们一针“执业强心剂”!无疑是给混迹于刑辩江湖多年的刑事律师们的一款“心灵鸡汤”!
值得欣慰的是,不管这个社会和人们对刑事律师有多少偏见,人民法院报的文章:《挑错是律师的职责,律师执业中言辞激烈,不必然等同于行为违法》总算给刑事律师正了名!精华摘要如下:
从司法实践中看,某些司法者对律师态度欠缺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的主观原因主要有:内心确信行为人有罪,而律师却坚持无罪意见,因此认为律师行为过分,妨害了案件的审理;看到有的律师挑错行为有情绪化因素,于是认为律师意见缺乏理性,不值得重视;因看到律师队伍中害群之马的不良行为,于是对律师队伍先入为主地形成了成见、偏见,认为律师“是麻烦的制造者”;某些案件是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经司法机关内部协调,已得出处理意见,因此认为律师坚持挑错毫不让步的行为是办案的障碍。
现代法治常识和依法治国实践告诉我们,挑错是律师的职责,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业功能,是实现法治国家和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律师可以充分行使执业权利,依法挑错较真而没有后顾之忧,才是法治的理想境界,才能满足社会治理和人权保障的需要。可以说,假如律师放弃挑错,不主动发现错误或发现错误却缄口不言,那么,不仅是律师渎职,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会加大司法者办错案的风险。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如何让法律规定不流于形式而落到实处?刑事律师愿意“挑错”、敢于“挑错”、善于“挑错”、专业“挑错”就是辩护人职责落到实处的体现之一。
不仅如此。其实每一个犯罪行为,都是由一系列故事组成,国家暴力机器,不一定理会、倾听这些故事,他们的使命是依照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简单粗暴地描述犯罪的行为模式,大多就此作出裁决。简单粗暴地描述出来的犯罪行为,大多都是片面的,正因为如此,所指控的犯罪往往不够客观、全面、细致,遗漏了太多太多的细节。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之前,如果检察院的起诉书公开,大家都可能会以为每一个被指控为犯罪的人都证据确凿、非常可恨,甚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然而,当你获知更多的细节,还原这个犯罪的故事全貌,你会发现,这些指控所认为的“可恨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都可恨,至少不是那么十恶不赦、甚至非杀不可。然而一旦被指控,他们百口难辨,许多人都不愿意倾听他们的故事和辩解,去理解他们、帮助他们还原犯罪所有细节,而让这个犯罪故事更加丰满,就落在了刑事辩护律师身上。正因为如此,刑事辩护律师注定要分担大众对犯罪嫌疑人的鄙夷和谴责,甚至被称为丧尽天良的“讼棍”、金钱的奴仆、不择手段地为罪犯开脱。
什么是刑事律师的价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应有的权利,在法庭上展现一个多角度、更全面的案件事实,确保他们受到公正的审判,对被告人来说才是公平,对社会才是负责的,对法律才是最忠诚的!这也许就是刑事律师的价值所在。
刑事律师斤两或者价值绝超不过泰山!刑事律师挑错风险仍无处不在!刑事律师的灵魂答案何在?
智豪律师或许已找到了刑事律师的灵魂答案:“只要我决定接下一个案子,我就只有一个信念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让我的当事人无罪开释,不管会产生什么后果”(艾伦·德肖维茨)。
如果非要给刑事律师的灵魂加个注释的话:“智者无畏、毫厘必争”,这辈子做刑事律师,无怨无悔!
如果非要对刑事律师的灵魂称个斤两:受人之托,重千金!